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转型期发展规划要求,启动2016年度新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与条件
(一)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转型发展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三)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设置程序
(一)社会需求调研。拟开设专业落地院系成立新专业筹备工作小组,赴开设同类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所涉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调研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
(二)提交申报材料。专业落地院系应在2018年6月2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qsfxyjwcjxk@163.com
1.院(系)基本情况及院(系)发展规划;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比较优势及专业特色;
4.新设专业建设规划;
5.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三)专家咨询和论证。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业落地院系会同教务处共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拟增专业的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形成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
(四)专业落地院系结合专家论证会意见于2018年6月28日前向学校教务处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6.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7.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
(五)学校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学校新专业设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凡经学校审核通过同意设置的专业,学校教务处会同专业落地院系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上传至教育部指定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七)公示期满后,学校教务处会同学院(系)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并于9月30日前报教育部。教育部于次年3月公布备案/审批结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辰。联系电话:3057386
教 务 处
2018年6月15日
附件:申请新专业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