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全体在校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59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读我校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生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考生号码等)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情况的真实体现,应与招生录取信息保持一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学生信息在招生考试录取、报送环节发生错误或缺失的,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方法》(教学【2014】11号)文件规定,由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更改招生录取库信息。
二、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确认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情况的,可以变更在校生的学籍信息,并按照下述要求办理:
(一)学籍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经审查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汇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并出具审查情况报告(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学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和发函单位的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骑缝专用章)。
3.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打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一份。
4.更改信息后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一页和本人一页在同一张A4纸上)。
(三)其他不予更改的情况
1.在校生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和最后一个学期提出变更学籍信息的。
2.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的。
3.学历证书已发放,非因工作失误要求变更学历信息的。
4.受理变更学籍信息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和10月。
5.我院在校学生可登录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本人学籍身份信息。
各学院请以学院为单位在10月15日前将学生变更学籍信息的材料报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咨询电话0370-305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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